
时间:2024-07-24 09:27:26 来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经济科 作者: 点击数:86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山东省注册的制造业企业。中央驻鲁企业由总部负责组织推荐和复核工作。
(2)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应为已入选的、对应层级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上的不作该项要求)
(3)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环保信用红标黄标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2.具体条件
(1)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①申报济南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主体应当为在济南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②聚焦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申报“单项冠军企业”的,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申报“单项冠军产品”的,对该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比重不作要求。
③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3位,且市内第1位。
④生产技术、工艺国内或省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或省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或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⑤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利润率高于同期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
⑥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8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⑦企业重视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优先考虑。
⑧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标准值。
⑨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2)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①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②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且全省第1位。
③企业长期专注于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④其他申报条件。
(3)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
应符合以下9项条件:
①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不作要求。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②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③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④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⑤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⑥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⑦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
⑧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3.其他要求
(1)细分产品界定。申报材料中的细分产品“产品类别”一项,原则上参考《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至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类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属于新产品的需注明。如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也可申报。
(2)市场占有率证明由企业自行出具说明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相关行业协会进行前置论证,并给出推荐意见。
(3)企业自行出具环保、质量、安全方面近三年无违法记录的说明,并承诺真实性。
(4)完税证明(近三年)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5)审计报告(近三年)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为准,与申报材料所需数据无关的部分可不附。
(二)奖励政策
1.对新认定的济南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