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济阳区液压升降机械行业协会
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关于《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的决议
济南市济阳区液压升降机械行业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对《济南市济阳区液压升降机械行业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全文进行了认真审议,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大会决定从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济阳区液压升降机械行业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经2024年5月28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为做好济南市济阳区液压升降机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工作,保障本会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和《济南市济阳区液压升降机械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交纳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0元;
(三)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第四条 会费交纳期限。
(一)会员每年5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也可以一次性交纳一届的会费。
(二)新加入的会员,首次交纳会费时间为被正式批准成为会员后的30日内。
第五条 会费交纳方式。
(一)交至本会秘书处财务室;
(二)向秘书处委托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交纳会费;
(三)转账或存入到本会银行账户:
收款人:济南市济阳区液压升降机械行业协会,
开户行:齐鲁银行济阳支行
账 号:86611749101421030231
第六条 本会收到会费后,开具济南市济阳区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济南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注:如果没有,普通收据也可,但必须加盖本会公章)。
第七条 会费使用。会费使用应当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用于以下工作和活动:
(一)制作和寄发会员牌证;
(二)编印和寄发刊物、资料;
(三)协会网站(济南市济阳区液压升降机械行业协会信息网)运营;
(四)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讨会、交流会以及其他工作会议;
(五)行业自律宣传,行业统计和市场调研;
(六)开展公益性的行业工作和捐赠社会慈善事业;
(七)开展表彰和奖励工作;
(八)参加市内外相关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九)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日常办公经费及聘任人员的报酬;
(十)本会开展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会费的管理。
(一)本会秘书处负责办理会费收取等有关工作;
(二)本会会长负责审批会费支出;
(三)本会根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部门的要求和财务工作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会费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会费收支账目,编制会费年度预算,严格会费支出审批,把有限的经费用在为会员服务上。
第九条 其他。
(一)根据本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凡一年未交纳会费的会员,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二)本办法经济南市济阳区液压升降机械行业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三)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