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4-07-24 09:43:09 来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经济科 作者: 点击数:86
1.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2000万元;对新认定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
2.工业企业内网改造。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互联网企业内网改造标杆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对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单位,按其设备及软件投入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
4.“5G+工业互联网”建设。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分别最高资助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5.工业互联网研发能力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相关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工业互联网产业集聚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集聚区或示范基地(园区),分别最高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工业互联网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含应用体验推广中心)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30%、20%、10%的财政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