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4-07-24 09:45:02 来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经济科 作者: 点击数:91
1.星级上云企业应当满足《济南市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指南(2020-2022年)》要求,获评相应星级评价。
2.对获评的单个四星级上云企业,按不超过上云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对获评的单个五星级上云企业,按不超过上云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50万元。
3.对当年获评“企业上云典型案例”、“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工业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重复奖励)。对当年获评山东省“企业上云标杆”、“设备上云示范”等省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