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4-07-24 09:48:58 来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经济科 作者: 点击数:76
根据《济南市加快软件名城提档升级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济政字〔2019〕41号)规定:1.对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国家集成电路‘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重复奖励)。对获评山东省大数据重点企业等省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对当年获评“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国家大数据重点产品(解决方案)”“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重复奖励)。对当年获评山东省“大数据重点产品(解决方案)”“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等省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