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4-07-24 09:56:49 来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经济科 作者: 点击数:229
(一)加大研发创新支持力度
1.支持产品研发创新。鼓励新药、新型医疗器材研发,对承诺落地我市生产的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奖补。其中,对进入I、II、III期临床试验研究的1类新药(同一品种不同适应症或不同剂型的合并计算),每个项目分档给予研发单位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每家单位累计最高可获得奖励2000万元;对进入I、II、 III期临床试验研究的2类新药,每个项目分别给予研发单位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每家单位累计最高可获得奖励1000万元;对完成临床试验研究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非体外诊断试剂类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每个项目分别给予研发单位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每家单位累计最高可获得奖励600万元;对进入临床试验研究的新兽药,每个项目给予研发单位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每家单位累计最高可获得奖励300万元。
2.支持中药传承与创新。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中成药大品种药品增加适应症二次开发研究,对中成药大品种药品二次开发增加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研究并承诺落地我市生产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每家单位累计最高可获得奖励600万元。支持推进经典名方向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向中药新药递级转化,每获得一个医疗机构制剂备案品种可获得奖励3万元,同一年度每家单位最高可获得奖励15万元;对国家或省级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每新增一个配方颗粒品种批件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每家单位累计最高可获得奖励200万元;推动中药休眠品种恢复生产,对每获得一个恢复生产通知书以及中成药工艺变更通过备案或获得批件的单位,按每个品种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支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对在我市注册的年度汇总营业收入(我市市域内)分别达到50亿元、150亿元以上,且年度汇总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口径)分别达到5亿元、15亿元以上的生物医药总部企业,分别按其上一年度汇总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口径)的10%、15%给予奖励。
4.支持企业(机构)开展资质认证。对新通过国家新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格认证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其中,对首次取得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5大项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GCP资格认证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每新增一个备案专业且开展业务的,可另获得5万元奖励;对首次取得CNAS认证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药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取得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认证的企业,每个取得认证的产品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奖励500万元。
(二)支持创新成果加快产业化
5.支持开展创新成果转化。对新获得批件或注册证书且在我市生产、结算的创新产品,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类新药每个品种奖励3000万元,同一年度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奖励1亿元;1类新兽药每个品种奖励1000万元,同一年度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奖励3000万元;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或甲、乙类医用设备每个品种奖励300万元,其它第三类医疗器械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同一年度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奖励600万元;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每个批件奖励100万元,同一年度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奖励300万元。加速防疫物资产品研发和产业化进程,对研发和生产的疫苗、核酸检测类、救治药品、医疗设备类等疫情防控产品首次取得三类医疗器械、创新药物注册批件的企业,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开展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委托生产。支持取得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委托我市企业生产上市许可产品,自产品开始生产3年内,按照每个品种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以发票为准)的5%给予受托生产企业奖励。单品种每家企业3年累计最高可获得奖励3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奖励500万元,3年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
7.支持开展产品推广应用。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创新产品,对医疗机构使用创新产品的,按使用量价值的5%给予奖励,单个医疗机构每年可获得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医美抗衰生产企业加大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对自主创新新产品成功上市销售的,按每个产品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可获得奖励50万元。
(三)促进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
8.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新投资的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实际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重大产业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奖励1000万元。
对新获批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企业、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的项目,建成验收后,按项目总投资额(不包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补贴100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的企业(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中药材规模化种植。依托我市丰富的中药材资源,积极发展壮大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加大对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注册的保护力度。对新增种植面积500亩(含)以上道地药材种植基地的建设主体单位,按5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的单位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完善服务体系建设
10.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对引进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在济行医且带徒每年超过2个月)的医疗康复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级中医科研课题资助的,分别按上级资助的30%、2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品牌国医堂(中医馆)”,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省、市级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的医疗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