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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扶持政策——“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政策

时间:2024-07-24 10:01:05 来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经济科 作者: 点击数:223

(一)政策适用范围

“技改专项贷”,主要用于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二)项目需具备的条件

享受省级“技改专项贷”支持的项目,须为省级统计体系和省级技改导向目录项目库,且在我省依法办理核准备案等手续、符合“绿色门槛”要求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不得低于5000万元(工业副产氢企业新增氢纯化设备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不设限)。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要求组织企业申报“技改专项贷”项目,并逐级审核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审核论证等程序,省级建立“技改专项贷”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未入库项目不享受省级“技改专项贷”支持政策。

(三)优惠政策

1.对纳入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中的项目,省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项目的贴息上限为2000万元(工业副产氢企业项目的贴息上限为5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独立法人每年享受省级“技改专项贷”政策限定为1个。

(二)对纳入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中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一并推送给省级财政股权投资受托管理机构,由其开展尽职调查及投资谈判。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参股期限一般为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