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4-07-24 10:03:27 来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经济科 作者: 点击数:242
一、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对纳入规下成长型企业培育库且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5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在享受市级扶持政策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每新上一个5亿元、10亿元台阶,再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二、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全力推进工业存量崛起和增量激活,加大工业项目招商力度,鼓励投产企业技术改造,对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实行普惠性奖励,在享受市级扶持政策基础上,区财政再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30%给予奖励。
三、鼓励对外经济发展。对新增外贸企业出口或进口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企业,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年出口或进口增量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成长型外贸企业,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企业挂牌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对在境内外股票上市的企业,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补助至最高1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补助至最高350万元。
五、推进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获批的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研发和使用首台(套)高端装备的企业,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基础上,区财政再按照上级扶持金额的50%给予奖励。
六、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加快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全面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对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数字工厂(车间)建设、工业企业内网改造、工业互联网示范运用、“两化”融合贯标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企业,在享受市级扶持政策基础上,区财政再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50%予以奖励。
七、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为工业企业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智慧物流、工业设计、智能制造服务、检验检测、技术转化等机构,在享受上级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再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50%予以奖励。
八、改进企业质能评价体系。制定工业企业质级、能级双评价体系,从“产值总量”“产值增长率”“亩产效益”“高新技术产值占比”四个维度对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对综合评价前十名企业授予“突出贡献企业”称号,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50万元奖励;对11至20名企业授予“积极贡献企业”称号,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30万元奖励;对年度位次提升幅度前两名的企业授予“跨越发展企业”称号,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仅限1人。